本報訊 趙志斌 記者郭建軍報道 開工前,一次性足額支付揚塵治理費用;施工現場周邊必須按規定設置圍擋;道路路面必須采取硬化或鋪裝鋼板、橡膠墊等措施……山西省生態環境廳日前出臺《房建市政工程工地揚塵治理檢查評價辦法》,明確了揚塵污染治理評價標準,以提升工地揚塵治理水平為工作目標,促進全省環境空氣質量改善。 《辦法》指出,各級住建主管部門可根據工作需要,聯合同級生態環境等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屬地住建主管部門要加強與同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溝通聯動、信息互通,隨時跟進生態環境部門監控點、走航車PM10監測指標,采取多種方式開展檢查。 在房建市政工程開復工、重污染天氣等重要時段,各級住建主管部門應對項目進行土方開挖、管網、綠化等易揚塵工序開展檢查,并結合生態環境部門數據指標對PM10超標的重點區域開展督導檢查。 《辦法》強調,房建市政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屬地住建主管部門必須對工程揚塵治理情況進行評價,項目揚塵治理責任人簽字確認。屬地主管部門主要對項目的揚塵污染防治責任落實、圍擋設置、場地硬化苫蓋、車輛沖洗、物料堆放、場內車輛運輸、重污染天氣響應等方面進行評價。評分低于60分的,依法停工整改,經驗收合格后方可復工。 此外,各級住建主管部門應嚴格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對揚塵治理不達標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并記入不良信用信息。對半年內有2次以上評分低于60分的房建市政工程,約談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督促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對問題項目進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