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白雪報道 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加強電力安全治理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新型電力系統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國家層面首次專門就全方位加強電力系統運行安全治理出臺的政策文件。《意見》從健全電力安全治理體系、增強治理能力、完善治理措施、提升治理效能等方面作出多項制度安排,提出系列改革舉措,推進各方責任落地。 在健全電力安全治理體系方面。《意見》提出,通過提升議事協調層級等方式,更好發揮全國電力安全生產委員會和省級電力安全生產委員會(專委會)作用,構建上下聯動、互相支撐的電力安全治理組織領導體系,明確了團結治網原則,厘清電網調度機構、電力企業和各類并網主體安全責任,提出協同打造共同而有區別的新型電力系統安全責任體系。進一步明確了多層級電力監管職責和跨部門、跨區域聯合監管工作機制。提出了加快新形勢下電力安全政策“立改廢釋”,健全完善配電網、新型并網主體相關制度政策。提出了推動成立電力安全治理標準委員會,強化對標準體系工作的頂層設計和統籌謀劃以及建立反事故措施整改評估機制等要求。 在增強電力安全治理能力方面。《意見》針對大電網,提出了從風險辨識控制、風險源頭治理、風險閉環管控等方面提升大電網風險管控能力。針對配電網,提出了推動大電網安全風險識別、監視、控制體系向配電網延伸的思路,對加強縣域大范圍停電風險管控能力也提出了具體要求。針對發電側,在加強新工況下發電機組安全風險管控、強化新能源機組涉網性能管理等方面作出系列部署。針對用電側,提出了加強用戶接入系統的安全可靠性審查、涉網設備技術監督等要求。《意見》還在設備和工程安全治理、網絡安全風險管控和應急能力提升方面提出多項舉措,主要包括加強設備跨部門聯合執法,強化電力監控系統結構安全、本體安全,健全應急指揮協調機制,將新型并網主體納入應急組織體系,提升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健全跨區應急救援資源共享及聯合處置機制等。 在完善電力安全治理措施方面。《意見》提出,要堅持統一調度,新能源、新業態與新型并網主體要嚴格納入調度管理,深化調度運行與交易安全協同。深化雙重預防機制,推動新型并網主體納入風險管控范疇,明確風險分級管控、重大隱患判定標準要求。加強技術監督,組織建立電力行業技術監督體系,積極培育電力行業技術服務市場,強化電力企業和調度機構技術監督職責。健全協同聯動機制,進一步強化電力規劃與運行協同、電力調度機構與電力企業、各并網主體的協同以及跨部門協同。堅持科技興安,推動電力安全基礎理論、重大技術和裝備攻關,以及數智化技術融合創新應用。推進文化育安,樹立電力安全文化理念,加強電力安全宣傳和輿論引導,提升全社會人員的電力安全意識。 在提升電力安全監督管理效能方面。《意見》圍繞完善監管執法機制、強化安全信息共享、嚴格事故調查、優化監督管理方式等提出電力安全監督管理效能提升舉措。主要包括,完善安全監管程序,進一步嚴格安全監管執法。完善安全信息報送機制,健全電力安全風險隱患和事故等基礎數據和信息共享機制,組織建立電力安全基礎數據平臺。建立電力安全執法法律顧問制度,建立健全事故調查后評估和責任倒查機制。以及加強電力安全監管干部隊伍建設,定期舉行法律知識培訓,完善安全監管執法支撐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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