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荊文娜報道 近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的決策部署,自然資源部印發《關于運用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的通知》,為各地啟動開展收回收購存量閑置土地提供政策指導和工作依據。 今年6月,自然資源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出臺了妥善處置閑置存量土地若干政策措施,推出幫助企業盤活存量土地資產、鼓勵并購轉讓、支持地方政府收地等三方面18條政策措施。政策在受到各地普遍歡迎的同時,也反映出了收回收購土地缺乏資金的問題。 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司有關負責人解讀《通知》時表示,《通知》鼓勵各地利用專項債券資金收回收購土地,盤活存量,能夠發揮三方面作用:一是減少市場存量房地產用地規模,更好發揮土地儲備“蓄水池”和投放調節的功能,穩定市場預期。二是增加資金流動性,有利于房企集中資金用于保交房。三是收儲后形成“凈地”“優地”,既有利于補齊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改善環境,滿足居住需要,也可以騰出空間支持實體經濟發展,促進有效投資。 據該負責人介紹,《通知》以目標和問題為導向,充分結合各地工作實際,明確了收回收購土地的關鍵環節和操作要求,為各地推進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據。 一是強調工作目的和作用。為統一思想、推動落實,《通知》要求各地自然資源部門提高政治站位,主動擔當作為,積極做好地塊篩選和項目儲備,推動政策盡快落地見效。 二是規定了主體。為確保債券資金依法合規使用,收儲項目規范有序實施,《通知》明確由納入名錄管理的土地儲備機構具體實施收地工作,同時強調了信息系統和儲備地塊標識碼等要求。各地土地儲備機構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充分利用專項債券資金,主動作為,規范收地。 三是指明了范圍。為消化存量房地產用地,《通知》強調應優先收回收購企業無力或無意愿繼續開發、已供應未動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同時還規定了可納入收回收購范圍的其他類型。 四是梳理了項目。為進一步框定擬收地塊,有效啟動收回收購程序,《通知》明確了摸清底數的方法,要求綜合考慮企業意愿、市場需求、地塊條件等因素,確定意向地塊和時序安排,強調了及時動態更新處置存量閑置土地清單等要求。 五是明確了價格標準和程序。《通知》提出,由土地儲備機構委托經備案的土地估價機構,對擬收地塊開展價格評估。在對比評估價格和土地成本,形成基礎價格的條件下,通過綜合考慮、集體決策確定收地價格,同時還明確了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確認等要求。《通知》明確了原則性的價格標準和程序,各地應在此框架之下進一步細化評估和決策細則,確保收地價格公允合理,程序規范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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